出了!两地发布省考公告!职位表已出!

重磅消息

又有两地发布公务员考试公告!

①2024年四川省考,各市陆续发布中

②2024年深圳市考,招601人!

出了!两地发布省考公告!职位表已出!

出了!两地发布省考公告!职位表已出!

01

四川省考关键时间节点

以四川绵阳为例
报名时间:12月7日至13日上午8:00
缴费确认:12月15日上午8:00前
打印准考证:1月2日至1月7日
笔试时间:1月6日至7日
 
四川各地市公告陆续发布中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阳市公安局

关于绵阳市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公安局将组织实施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4年7月31日前(博士毕业生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人员范围详见《绵阳市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见附件2)。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5.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2年12月7日至2005年12月7日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7年12月7日至2005年12月7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职位及名额

  共计招录68名。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绵阳市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报考指南》。

  报考者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可直接致电绵阳市公安局咨询(详见《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至13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scpta.com.cn/)。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职位表、报考指南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3年12月7日至14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报考者(详见《报考指南》第26条),可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3年12月14日前的工作日,到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幢5楼509室)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现场办理的报考者,请拨打联系电话(0816-2264825)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和人才紧缺职位可放宽到3:1(各职位具体开考比例见《职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在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市本次招录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1月2日至1月7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笔试成绩(警务技术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笔试成绩(执法勤务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申论》成绩×18%+《专业科目》×18%+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4年1月6日至7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具体加分条件详见《报考指南》第29条。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于2024年1月2日—12日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审核(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剑南路西段298号绵阳市公安局529办公室,联系电话:0816-2498058)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4年2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4年3月6日前,报考者可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4年1月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重要、涉密、敏感职位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公安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3:1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报考者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3月中下旬。面试具体事项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公安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六)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考录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绵阳市公安局通知报考者。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者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考察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公安系统达到3倍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具体详见《报考指南》第33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执行。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或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报考指南》第35条、36条、37条。

  (二)公示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公安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绵阳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报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录用名额分布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职位,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公安局组织报考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该职位对应的一个单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级机关的公务员,在本市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七、补充录用

  本次招考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需要及时补充人员新增的职位,省委组织部将统一进行公开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将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报名网站发布。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在网上公布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录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本公告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816-2540372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16-2531499

  绵阳市公安局咨询电话:0816-2498058

  招录机关政策咨询电话见职位表。

  附件:1.绵阳市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2.绵阳市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阳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6日

出了!两地发布省考公告!职位表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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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深圳市考关键时间节点

招录人数:60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2日16:00
网上缴费:12月14日16:00前
打印准考证:2024年1月2日10:00以后
笔试时间:1月6、7日

  深圳市2024年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24年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工作,考试录用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

  全市各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601名,报考人员可通过深圳组工在线网站(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以下简称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阅具体的招录机关、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本次主要通过综合职位组进行招录,共设置党史党建、生物医药、公共卫生、城市规划、工程建设、经济金融、财务审计、信息技术、海洋科学、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与城市安全、社会工作等12个综合职位组。根据工作需要,另外设置部分其他专业职位和定向港澳选拔职位。

  二、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均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12月6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12月6日至2005年12月5日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12月6日以后出生)。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2年12月6日至2005年12月5日期间出生),报考此类职位的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7年12月6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8.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2.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考程序

  (一)报考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2日16:00。

  (二)报考注册

  报考人员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招录职位表(附件1)和报考指南(附件2)。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或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以下简称人事考评报名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nptmis/),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附件3),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为防范冒用他人身份恶意注册、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报考等情况,人事考评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进行实名认证。

  (三)填报职位

  报考综合职位组职位的考生,实行先考试再选具体职位,报名时选择综合职位组中的1个小组,待笔试、面试结束后,再根据本小组中考生的总成绩排名,选择本小组内的具体职位。报考其他专业职位及定向港澳选拔职位的考生,实行先报职位再考试,考生选择1个具体职位报名。

  报名期间,在未确认并提交报考职位的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职位,报考职位确认并提交后不可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并提交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

  确认职位人数情况将于12月8日、12月10日10:00后在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公布,报名期间不再公布人数。报名结束后2日内将发布最终确认人数情况。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缴费

  确认并提交职位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12月14日16:00前,登录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缴费。考试费为45元/科/人。未按期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者如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免交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公众服务互动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tip/)申请办理减免费用。

  缴费成功人数将于缴费结束3日内在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公布。

  (五)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月2日10:00以后。

  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报名环节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职位要求是否相符。个人条件与招录职位要求不符,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职位小组(或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4.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5.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6.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

  1.公共科目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招录机关为市直机关的职位,以及定向港澳选拔职位测试《申论》(Ⅰ类);招录机关为市直驻区单位、区直机关及街道的职位,以及行政执法类职位、警察职位测试《申论》(Ⅱ类),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2.综合职位组职位加考笔试专业科目。

  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5。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4年1月6、7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三)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深圳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综合职位组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专业科目成绩×20%。

  其他专业职位和定向港澳选拔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认定为雷同卷的考生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五)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六、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对象

  资格初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按照笔试成绩将考生分为A、B、C、D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面试名额之内的考生。A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面试名额之外、面试名额2倍之内的考生。报考警察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报考其他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员。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但排名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C类、D类考生均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二)资格初审安排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A、B类考生登录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按要求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扫描件,不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公布。

  (三)审核要求

  重点审核资格初审人选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职业)资格等事项,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资格初审仅对考生上传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录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四)资格初审的递补规则

  考生(除警察职位外)因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小组(或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从B类考生中依次递补。

  七、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警察职位设置体能测评。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中,笔试成绩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内的为体能测评对象,笔试成绩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外的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在资格初审后进行,地点设在深圳市。

  体能测评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由招录机关公告或通知。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体能测评递补规则

  因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面试名额空缺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小组(或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从体能测评递补人员中依次递补。体能测评递补人员全部递补测评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面试

  (一)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的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如下办法分段确定:设入围面试名额为R,拟招名额(综合职位组职位按小组计算,其他专业职位和定向港澳选拔职位按具体职位计算)为Y,当Y≤5时,R=3Y;当Y>5时,R=2Y+5。

  笔试、资格初审、体能测评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安排

  面试地点设在深圳市。

  面试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小组(或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上述成绩均相同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研究确定。

  九、选择具体职位

  报考综合职位组职位的考生需选择具体职位。

  (一)确定职位选择对象

  从本小组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本小组拟招录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职位选择的考生。

  (二)考生选择职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人事考评报名系统,从本小组的职位中选择多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平行志愿”职位(数量不限)。考生未选的职位,视为考生放弃该职位;未在规定时间选择任何职位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因职位选择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确定具体职位

  职位选择阶段结束后,系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具体职位:先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高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选择的职位依次逐个检索,前一职位无空缺的,则检索下一职位。

  确定具体职位后仍有职位空缺的,可从本小组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此前已确定具体职位的、未在规定时间选择任何职位的、因职位选择不合理而落选的考生不参加递补。

  十、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

  (一)体检对象

  综合职位组职位的考生,按职位选择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其他专业职位及定向港澳招录职位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考试成绩未达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体能测评、面试等环节缺考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组织。体检严格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公告或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体检前后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三)资格复审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录机关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开展资格复审和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主要社会关系、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工作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

  十一、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经审批同意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和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街道新招录公务员录用后需在街道服务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报考职位明确的职级予以任职定级,如:招录职位为一级科员,要求最低学历为本科、最低学位为学士,无论考生是本科还是研究生学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均任命为一级科员。招录职位职级为一定范围的,根据新录用公务员报考使用的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进行任职定级,如:招录职位为二级主任科员以下,考生以符合职位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考生以符合职位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考生研究生学历专业不符合职位要求,以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报考的,按照本科学历进行任职定级。

  录用或任职定级时,招录机关、招录职位、职级名称等有变化的,按机构改革后新的招录机关、新的名称任职定级。

  十二、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五)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属综合职位组职位的,按照确定职位选择对象、考生选择职位、确定具体职位的流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此前已确定为体检或考察对象的、未在规定时间选择任何职位的、因职位选择不合理而落选的考生不参加递补。

  属其他专业职位及定向港澳招录职位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三、其他事项

  (一)报名期间,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有关招录机关及考务部门开通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热线电话(附件6)。非报名期间,考生也可通过电子邮箱gwyzlzx@opic.sz.gov.cn(非即时回复)进行政策咨询。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数。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四)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职位表

  2.报考指南

  3.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4.专业参考目录

  5.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6.咨询电话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6日

出了!两地发布省考公告!职位表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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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考试公告

有编制!市公安局2024年招聘公告!

2023-12-8 20: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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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23: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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